吉安市污水处理工考证报名步骤及报考对象
一、培训对象
1、环保局、水务局、建设局、国土局、农业局等政府部门相关专业人员;
2、涉重企业(如电镀、铅蓄电池等)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(如食品、城镇污水处理)的环保从业人员、工艺工程师、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;
3、石油化工、电力冶金、农药、化肥企业、纺织印染、食品医药、造纸制革、金属酸洗、煤矿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;
4、研究院所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。
5、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培训方式
培训为面授培训,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学,然后集中上课学习,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《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相应学时数。
三、培训内容
1、工业水处理技术;2、污水处理与回收再利用技术;3、膜技术及其工程应用;4、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;5、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解析。
四、报考条件
——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
(2) 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;
(4) 取得本职业(专业)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(2) 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;
(4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5)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
(3) 技能高超、具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15年以上,经企业推荐,培训合格者;
(4) 有本职业(专业)发明、创造、技术革新、国家专利等奖项,经培训合格者。
——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连续从事水处理相关工作19年。
(2) 取得二级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 取得二级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水处理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