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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

更新时间:2014-05-13 14:15:07 浏览次数:225次
区域: 吉安 > 吉州
类别:其他培训
地址: 吉安市吉州区阳明东路22号东都银座7楼702室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2012〕36号)、《关于开展“连心、强基、模范”三大工程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赣办发〔2014〕13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赣组字〔2012〕57号),2014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选聘数量
  全省2014年计划选聘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,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(见附件1)。

  二、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
 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(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、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党员(含预备党员,2014年7月20日以前入党)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、“985”高校(不含独立二级学院)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,不参加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。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  (1)思想政治素质好,作风踏实,吃苦耐劳,组织纪律观念强;
  (2)学习成绩良好,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;
  (3)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;
  (4)身体健康。
  由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、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人员和特岗教师,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、服务期满(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,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)、考核合格的,经个人自愿申请,工作单位推荐,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审核,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列为体检对象。

  三、选聘去向和任职
 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,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(市、区),由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。
 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正式党员的,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;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,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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